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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10 来源:县住建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既有建筑加装的电梯进行维护的建议》(第 9号建议)收悉,对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现答复如下:

  随着加装电梯不断投入使用后,电梯维保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代表提出的择优选择专业公司统一维护管理电梯的建议非常中肯,有利于降低维护成本、提升安全质量保障。当前我们正在推进的加强电梯建后管护各项工作以及物业试点,也是积极为电梯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统一维护管理的目的。

  一、落实新规要求,筑牢安全责任体系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共有产权,居民业主为电梯使用管理者,而业主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时,往往面临精力不足、缺乏专业技术知识等困难,容易造成电梯养护不力,且无法有效落实法律主体责任。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即居民业主不能再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攀市监办〔2023〕171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共有产权电梯检验、检测时,应查验是否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并办理使用单位变更手续。目前,2022年实施的73部电梯,已按新的管理规定,由各电梯居民业主分别委托维保单位落实使用和维保责任,平均每部电梯每年维保费用约4000元(包括电梯日常管理维护、年检、通讯等费用)。2023年实施的30部电梯由加装电梯公司提供一年免费维保,并履行使用管理单位职责。

  二、推进物业试点,加快形成市场管理

  根据《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当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频次、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等内容。目前投入使用的电梯103部,涉及共有产权人约700人,不同楼栋间电梯共有产权人选择确定统一的维保单位,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桐子林镇和县住建局正在开展老旧小区物业工作,已在望江小区启动试点,待小区物业完善后各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物业公司承担,预计明年可推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使用单位主体择优选择专业公司统一实施电梯维护管理。

  三、探索管理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为破解电梯建后管护中的权责不明、管理不规范、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县住建局与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电梯建后管护工作机制,推进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后管护工作意见。一是厘清权责关系,着力构建乡镇统筹落实建后管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指导、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权益变更告知、住建部门指导开展物业服务等监管格局。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对电梯所有权人、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电梯制造单位等责任进一步细化,推动形成所有权人落实管护资金、参与并监督日常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维保单位负责日常维保及应急救援,电梯制造单位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保障服务的管护体系。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推动电梯所有权人(居民业主)把筹集管护资金的义务落到实处,逐步形成居民自筹资金、加装电梯补贴资金(居民业主协商确定)、电梯内商业广告推广收益及其他出资方式等多元筹资模式。

  四、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业主主人翁意识

  电梯的维护管理离不开业主产权人的积极参与,确定使用主体,推进物业管理、落实维护资金等是做好建后管护工作的源头保障。当前业主参与小区共有部分财产管理的主体缺位还十分突出,意识还比较淡薄。需不断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引导广大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履行电梯管护义务。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审核: 县住建局   责任编辑: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