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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应急管理局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盐边县矿山救护中队服务和发展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感谢对盐边县矿山救护中队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现就建议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省救援信息中心管理要求,专职矿山救护队由政府或企业组建均可。为满足县域内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和保留原盐边县矿山救护中队资质,2023年经研究确定盐边县矿山救护中队由县域内煤矿企业共同出资运营,并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验收。2023年12月顺利通过省救援信息中心标准化达标验收。为此盐边县矿山救护中队目前管理性质为企业组建。

  二是矿山救护中队与矿山企业签订救护服务协议,收取服务费,现无统一规范标准的政策法律依据,收取服务费依据双方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三是县域范围内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及洗选厂企业与什么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取决于是否满足企业与救护队的距离要求、救护队的服务能力水平、服务态度好坏、营销水平等因素。从救护距离的硬性要求来看,县域内的企业与盐边县矿山救护中队签订才能满足要求。目前,县内非煤矿山,因三年一签救护协议陆续到期,正陆续与盐边县矿山救护中队签订救护协议。县矿山救护中队应从服务能力水平、服务态度、营销水平上下功夫,提升自身救援能力水平,以争取相关企业的认可度,从而达成服务合作。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也会积极宣传救护政策,科学引导推进县域内的应急救护工作,争取相关企业的理解认可。

  四是矿山救护中队专业救援装备和综合大型救援装备缺乏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将全力按照政策并争取政策,向上级争取给予支持。

  五是矿山救护中队基地永久使用权的问题,要使用需是有偿使用,矿山救护中队管理企业有意向取得,可与现权利人协商,县应急管理等部门可给予协调帮助。

  

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审核: 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 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