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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滑石板煤矿 (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组织开展滑石板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滑石板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及矿区范围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果彝族乡,矿区面积:1.3986km2。

  3、建设单位

  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滑石板煤矿。

  4、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矿井现有滑石板煤矿+1520m平硐、滑石板煤矿+1560m平硐、滑石板煤矿+1600m回风平硐、卷子坪煤矿+1600m主平硐、卷子坪煤矿+1830m回风平硐,采用平硐开拓,准采下1煤层和5、7、9、13号煤层,滑石板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卷子坪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现有工程已开展了环评相关工作,矿井水经水处理站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回用于消防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化粪池初级生化处理后,再采用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出水作为绿化用水、农灌用水,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对生产系统的煤、矸运输、装卸、转载、堆存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喷雾措施进行治理;煤矸石主要运往附近的矸砖厂利用或用于修路;生活垃圾主要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主要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及装消声器等措施治理;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主要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来治理。

  根据《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煤矿分类处置方式的函》(川煤化解办函[2021]4号)文件精神,滑石板煤矿与卷子坪煤矿原均为独立升级改造,调整为两矿联合升级改造,改造主体为滑石板煤矿,拟建规模30万吨/年,卷子坪煤矿关闭退出。生产能力由24万吨/年升级为3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14.1年。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滑石板煤矿

  联 系 人:苏宏

  联系电话:13882364127

  邮    箱:859116584@qq.com

  地    址: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果彝族乡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李林

  联系电话:18781955350

  邮    箱:561025862@qq.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27栋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是否知道和了解该区域。

  (二)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您对区域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目前区域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及程度。

  (五)您对该区域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区域今后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滑石板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外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盐边县应急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7日。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