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来源:盐边县公安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近期,盐边县气温持续攀升,气象部门连续发布蓝、黄色大风预警,天气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省、市连续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橙色预警,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6 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盐边县实际,现就全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盐边县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举报电话: 12345、110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