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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盐边县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加强盐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县人民政府防火令等规定,现将盐边县烟花爆竹燃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

  (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五)商场、影剧院、歌舞厅以及车站、码头、公园、旅游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六)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及品种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外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居民住宅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取得燃放专业资质的个人或单位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A、B级)。

  (四)禁止在密集高层居民楼周边及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放升空类(含火箭,双响,旋转升空类),礼花类,高空吐珠类烟花。

  三、集中燃放区域

  (一)桐子林镇

  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元宵节)期间,市民可在原富民农贸市场市民活动区域和七一公园广场空置区域进行集中燃放。

  (二)红格镇

  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元宵节)期间,市民可在红格村湾塘组(望湖餐厅正对面)、红格村房车营地及阳光社区滨河街停车场进行集中燃放。

  (三)渔门镇

  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元宵节)期间,市民可在渔门生活广场进行集中燃放。

  四、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经营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盐边县公安局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