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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红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干沟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尾矿库闭库销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114号)有关规定,攀枝花市红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发物资公司)干沟尾矿库已按规定完成闭库治理工程。经专家组现场核查和资料审阅,该尾矿库主体工程已按设计完成,专家组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据此,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该尾矿库予以销号。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红发物资公司干沟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红发物资公司干沟尾矿库予以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安全管理,其所在区域的后续相关事宜,由各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依法依规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边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履行土地、生态环保、水土保持、林地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红格镇人民政府负责该区域的属地安全管理。

特此公告。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