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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进一步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来源:县发改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进一步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省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新要求,进一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依法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行政相对人在参与行政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活动时,需按规定提交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需要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行政相对人可在信用中国、信用四川、信用攀枝花等网站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或下载打印信用报告,也可提供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三、各相关单位应加大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宣传服务力度﹐严格落实各行业领域相关要求,及时细化上级主管部门该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盐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