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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鱤鱼彝族乡大洼村马鞍田合作社失信联合惩戒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来源: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维护政府公信力,按照《攀枝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攀府发〔2018〕18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关于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和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攀发改财金〔2018〕21号)要求,我县于2018年12月启动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信联办发出《关于限期完成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2019年5月21日向鱼彝族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整治并限期化解的函》。现启动对鱼彝族乡大洼村马鞍田合作社进行联合惩戒,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惩戒对象

  主体机构:鱼彝族乡大洼村马鞍田合作社

  失信行为:鱼彝族乡大洼村马鞍田合作社未返还原告李祥友采砂转让费128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二、惩戒依据

  各成员单位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府发〔2018〕18 号) 为依据,对失信政府机构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并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并在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等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落实整改

  鱼彝族乡要加强对大洼村马鞍田合作社的指导整改工作,并每周五下午 5 点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信联办,尽快完成落实整改。如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对实施联合惩戒提出异议,请联系县法院执行局(联系人:谢伟,联系电话:18089583418),经县法院核实确认后,由县法院执行办案系统统一屏蔽。

  四、高度重视

  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加强责任意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履职尽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的诚信建设,认真开展专项整改行动,不断提升政府的整体公信力。为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对应当惩戒而不惩戒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县政府予以问责。

 

  盐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