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盐边县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攀编发﹝2017﹞4号),设立盐边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简称县扶贫移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盐边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承担的扶贫开发、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等职责划入盐边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县外机构或组织在盐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征求安置规划意见,参与国家、省、市移民安置规划审查。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四)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申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负责县域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搬迁安置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和评估。
(五)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扶贫移民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绩效考核、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六)负责扶贫开发、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开展生产技术和劳动就业培训。
(七)负责扶持开发、移民群众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八)协助做好权限范围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的维护管理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
(九)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