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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建立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对建立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依法开展了成本监审、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等价格调整法定程序,并经县政府第18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建立我县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分级阶梯水量

  我县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用水量每户每半年90立方米(含90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每户每半年90—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第三级用水量为15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 各分级阶梯水价

  根据国家和省市发改委规定不同阶梯水量的保障功能,阶梯水价第一、第二、第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按我县县城居民生活用水现行价格2.60元/立方米计算,第一级水价(基本水价)2.60元/立方米保持不变,第二级水价为3.9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7.80元/立方米。

  三、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县城区(县自来水公司供区),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户。不在实施范围内的用水户,水价执行标准维持现行相关政策不变。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四、计量缴费周期和计费方式

  我县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半年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即1—6月,7—12月分别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对预售水用户(包括IC卡表)售水量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计量缴费周期内可累计、可结转。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水费计算公式:

  计量缴费周期阶梯式计量收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用水量。

  五、多人口的用水定额确定

  阶梯水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即为多人口家庭。

  我县县城居民多人口家庭凭户口簿、居住证(户口簿、居住证为人口管理机关制发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件)等,每增加一人可申请增加水量4立方米/户表.月。具体实施办法由供水企业负责制定。

  六、特困家庭保障:继续执行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在第一阶梯用水量5立方米以内实行免费用水政策,超出5立方米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价收费。

  七、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县自来水公司要用于弥补实施户表改造费用不足、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等。

  八、执行时间:建立我县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九、监督措施

  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后,我局将加强对县自来水公司执行阶梯水价制度的监督检查,保证供水企业严格执行阶梯水价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县自来水公司做好此次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保证供好水、服好务,满足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同时促进居民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特此公告。

 

  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