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县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17〕41号)有关工作要求,盐边县医疗保障局 盐边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联合转发了《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盐边医保〔2020〕51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一是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明确要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为落实财政部稳步提高个人缴费筹资占比的要求,有必要同步上调个人筹资标准。二是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内在逻辑。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逐年增加,适当提高2021年度个人筹资标准,方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目标。

  (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17〕41号)也规定:每年缴费标准根据医保基金收支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等因素测算公布,但个人缴费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同期人均最低标准。《通知》同时还规定,建立以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为辅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275元,二档缴费标准405元。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45元,主要考虑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构成,轻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费用等统筹基金支付的正常增幅等因素,同时也是满足国家对个人缴费标准的刚性要求(城乡居民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280元),经综合测算后,确定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为促进政策稳定连续,2021年度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征收,每人每年275元。

  (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二档个人缴费标准45元,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5元。主要是考虑近两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收支实际情况,经综合测算后确定,以确保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

  三、集中征缴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期结束后,除新生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接续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类型人员参保。

  四、政府资助对象参保工作

  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筹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另行发文部署。

       附件: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关于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盐边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