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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县公安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07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3-06
  • 发布日期:2023-03-06
  • 文  号:盐边府规〔2023〕1 号
  • 有 效 性 :1

  为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防火命令规定,现将盐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全县防火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盐边县防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划内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外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城市市区除外)。

  (二)盐边县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县城划定区域,除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7日和2023年2月5日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划定区域如下:南起G227国道与西环南路交汇口(铁路桥)、沿圣水陵园到盐边中学;西起G227国道与西环南路交汇口(铁路桥)、沿G227线至G227 国道与西环北路交汇口;北起G227国道与西环北路交汇口至盐边看守所;东起盐边县看守所、沿烈士陵园至盐边中学。

  请全县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监督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本通告自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0812-8654913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   0812-8653018

  县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45   0812-8655509

  县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69   0812-8654205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审核: 侯莉   责任编辑: 李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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