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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关于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县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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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攀枝花市税务局
关于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 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 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的通知》(攀府发〔2017〕41 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2021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成年居民和16 周岁以上未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275 元/ 人·年;二档 405 元/人·年。
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和 16 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城乡居民,参
加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统一按一档缴费,标
准为 275 元/人·年。
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成年居民和16 周岁以上未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21 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参保的人员 25 元/人·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人员 45 元/人·年。参保居民按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对应缴费。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含大学生) 和 16 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城乡居民,其补充医疗保险统一按一档标准 25 元/人·年缴费。
三、集中征缴期
我市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征缴期结束后,除新生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解除劳动关系等原
因接续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类型人 员参保。
四、其他
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筹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 署另行通知。
本通知公布的缴费标准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