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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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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民政〔2019〕57号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建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盐边县民政局建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边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5日

 

 

 

盐边县民政局

建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族地区婚丧喜庆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攀委办〔2018〕74 号)要求,结合《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8〕115 号)、《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攀民政〔2019〕25 号)和我县实际,现就成立村(居)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为推动我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引领。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始终维护村(居)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各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管好“领头羊”,从严控制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村(居)“两委”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范围和规模,带头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依法自治,调动群众参与。在保持现有村(居)

民委员会设置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依法探索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建立红白理事会等方式,推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丰富村(居)民自治实践方式,拓宽村(居)民自治的时间渠道和空间,充分调动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出、发挥好村(居)民的自治实践主体作用。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老年协会组织的作用,共同促进乡风文明的好转。

3.坚持立足实际,确保见到实效。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当前村(居)自治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科学把握不同地区、不同乡村、不同风俗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根据本地操办红白喜事的具体情况和村(居)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性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有效治理和开展服务的要求,不搞一刀切、一阵风,稳妥有序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类似机构,组织村(居)民开展移风易俗自治实践,确保取得积极成效,为决胜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激发出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的磅礴力量。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9年4月21日前,各乡镇要在全县村(居)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勤俭节约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旗帜鲜明反对婚丧大操大办,着力破解婚娶高价彩礼、人情礼金名目繁多等不正之风,约束村(居)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推动全县城乡基层形成崇尚节约的公序良俗,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任务

1.成立红白理事会

红白理事会的组成。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设理事会负责人(理事长或主任)一名。

2.红白理事会的产生

(1)提出动议。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由村(居)支部提出建立红白理事会的动议,经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形成议案。

(2)推选候选人。各乡镇应当参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全体村(居)民利益出发,推荐政治意识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红白理事会候选人。要注重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支持鼓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红白理事会的负责人,积极鼓励德高望重的热心人、基层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致富带头人或明白人、村(居)组干部担任红白理事会成员。

3.依法选举。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红白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

3.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5日)

各乡(镇)要利用重大节日、活动,在村(居)全面开展倡导勤俭节约、树立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

(2)建章立制(2019年4月6日—2019年4月20日)

各乡(镇)要指导辖区内所有村(居)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勤俭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

(3)不断完善(2019年4月21日—2019年8月30日)

各乡镇要指导村(居)红白理事会正常运行,督促理事会成员正常履职,完善红白理事会机制、制度,确保红白事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在摒弃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督促检查,总结经验(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一是重点检查各社村(居)是否按期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发挥作用;二是重点检查村《村规民约》和居《居民公约》是否建立健全制度章程来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成立检查执行机构;是否建立适当的处分方式来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执行等。督查结果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红白理事会的隶属关系和工作职责

(一)红白理事会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等委员会”的规定,红白理事会应当作为村(居)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丰富完善村(居)民自治形式的重要载体。

(二) 工作职责

1.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红白喜事相关条款。明确约定杜绝铺张浪费,克服互相攀比,红白喜事一律从简办理。由村(居)支部提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动议,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修订完善并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建章立制。村(居)红白理事会应当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结合当地居民的普遍经济条件,认真梳理本村(居)居民在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病住院、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参军就业、开业庆典、小孩满月或百天庆典、成人礼宴等红白喜事办理方面存在的大操大办等问题,按照治理有效、形成合力的思路,突出“村(居)党组织加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的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理事会工作纪律》、《红白理事会公约》、《婚事简办制度》、《丧事简办制度》等自治制度或公约,明确红白喜事礼金、燃放鞭炮、酒席规模、每桌餐费、烟酒价格上限标准,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当明确宰杀牲口和婚嫁彩礼最高上限,明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报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后,向全体村民公布,由红白理事会进行监督和执行。在村(居)建立宴席操办申报制度。村(居)内发生红白事后,事主要事前及时报告理事会,理事会在听取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依照理事制度统筹安排并监督实施。

3.监督执行。红白理事会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公约,督促理事会成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秉公履职,积极协助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自觉遵章守纪。 

4.宣传教育。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紧盯重点人群,特别是家里有庆生祝寿,当年有子女结婚、小孩出生、高考升学、参军就业、乔迁新居、老人去世等的家庭,要提前介入,做好做细思想宣传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额彩礼、厚葬薄养、滥办酒席请客收礼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主动热情做好服务。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和成员要主动与村(居)民沟通,为村(居)民婚丧事做好服务,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设立红白理事会意见箱,建立与村(居)民沟通的渠道,及时了解民意的同时,便于理事会管理与工作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实践的积极作用,指导村(居)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完善红白理事会相关制度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把治理城乡基层特别是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农村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滥办酒席等摆上重要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抓好抓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宣传栏、发放倡议书、绘制文化墙等多种方式方式,通过广播、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和谐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三)典型示范,全面推广。盐边县选取惠民乡偏外村为典型示范点,重点加强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探索形成的经验,推荐参与全市工作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努力推动形成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实践“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风文明进一步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各乡镇要结合城乡居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农村幸福美丽居建设、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等实验和评比活动,将红白理事会等类似自治组织作用发挥明显、村(居)民文明新风意识浓厚的村(居)作为先进(示范)村(居)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各乡镇要在2019年4月21日前将各乡镇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情况报县民政局,7个城市社区红白理事会建立、履行情况纳入每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制度章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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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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