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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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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难点热点问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实现消防车通道“三化”目标(即: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切实解决我县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此次集中治理行动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驰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学才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消防车通道专项集中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跟踪问效、督促指导、检查考评、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报送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内容及标准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通道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消防车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组织实施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19日至3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合理督导、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将派出考核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相关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聚焦本辖区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要位置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附件2),指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逐一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

  

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组织住建、综合执法局、交警、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监督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各部门应依照法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居民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综合执法局要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建物进行清理和拆除。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居民住宅区周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治理,对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车辆及时进行清理。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中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该查封的一律实施查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确保督促整改到位;要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消防宣传,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各建筑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要规范居民住宅区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保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和住宅楼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对于社会单位,要督促其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

  

(三)集中划线管理,合理清理。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同时,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四)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要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处罚信息披露、曝光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于1月16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至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工作开展情况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812-8655119

  

邮箱:29338444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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