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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础知识

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9-02 来源: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