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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生育是否要拿回参保地报销?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盐边县医疗保障局
1.异地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可进行异地就医临时备案后在医院前端直接报销,若报销不了的自己垫付后将住院资料交回参保地医保事务中心手工审核报销;
2.异地生育的,产前检查费需将资料交回参保地医保事务中心手工审核报销,资料如下:发票(电子发票无需盖章)、出院证(医院盖鲜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鲜章)等原件,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3.异地生育的,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生育津贴承诺书》;
4.盐边县咨询电话:0812-8658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