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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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什么条件,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盐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