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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

小区共有设施(如物业用房)是否需要单独发证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共有部分(如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仅在登记簿中记载,不单独颁发权属证书。业主可通过查询登记簿确认共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