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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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政策
攀枝花市现行职工医保退休政策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盐边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医保〔2021〕85号)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金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并自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04年1月1日以前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按“一档”标准缴费至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缴纳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须满20年。

     (二)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按“一档”标准缴费至退休,或虽然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参保但中断缴费后在2004年内续保并连续缴费至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缴纳医保费的年限男须满30年、女须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三)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和虽然在此前参保但中断后在2005年1月1日后续保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保费的年限男须满30年,女须满25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其中在我市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后,需享受“一档”缴费标准对应待遇的,其“一档”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

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医保〔202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