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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吗?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盐边县水利局
否。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0.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1000立方的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与项目立项、备案或审批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编制或方案未获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依据:《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