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热点问题问答
农村水利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和管理范围内分别禁止哪些行为?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盐边县水利局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四)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五)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七)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八)炸鱼、毒鱼、电鱼;(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依据:四川水利工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