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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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
1.考古工作能随意开展吗? 2.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地下埋藏和水下遗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2.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海上执法机关协助;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