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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盐边县住建局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屋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