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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管理

商品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盐边县住建局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按有电梯和无电梯分别为:无电梯房屋50元/平方米、有电梯房屋70元/平方米。
依据: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攀规建发〔2009〕2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