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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