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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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个人产生装修垃圾应当如何运输处置?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也可以交由物业服务等单位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