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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农村户籍人口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经连续1年以上人员。(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依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就业闲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社规〔202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