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从业认定材料:乡村医生从业证明包括乡村医生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证书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如无以上材料证明的,可由各乡(镇)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小组组织对其从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至少 5名 60岁以上的群众),出具书面调查笔录和5名 60岁以上群众(与调查小组抽取的 60岁以上群众为不同人群)书面证明,作为从业认定材料。同一乡村医生,在县域内不同乡镇执业,向离岗时所在乡镇提交生活补助申请,同时需提供曾经执业乡镇的相关从业证明材料。
(3)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可反映申请人从事村医工作的各类材料(包括门诊登记、疫苗发放登记、会议记录、卫生院任用或发放报酬记录等任一原始依据)。对于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无法提供原始依据的,必须由各乡镇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小组组织对其从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至少5名60岁以上的群众),出具书面调查笔录和 5名 60岁以上群众(与调查小组抽取的 60岁以上群众为不同人群)书面证明(附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乡村医生本人书面承诺,作为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同一乡村医生,在县域内不同乡镇村卫生室工作的,向离岗时所在乡镇提交生活补助申请,同时需提供曾经工作乡镇的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乡村医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实填写《盐边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活补助申请核定表》(附件 1),提供身份证、工作年限和从业认定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认定材料一式二份,交所在地卫生院会同村委会初审后,由卫生院填报《盐边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在村委会、卫生院等多地点进行多形式公示 7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实的,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终审锁定,审定后分乡(镇)再次公示,作为补助计发依据。
补助金额认定:(1)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每年给予每个在岗村医1000元养老保险缴费补助;(2)离岗老龄村医生活补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岗位但未享受过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村医每月补助标准按照其在村卫生室每工作 1年补助15元,乘以累计工作年限的标准计算,由县财政为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每年一次性发放(如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经认定工作年限 20年,每月补助为 15/年*20年=300元/月;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和离岗老龄村医生活补助均为一年一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