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了坚强的领导和有力保障,并针对全县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深化对新时期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提升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谋划;作为巩固基层政权、筑牢执政根基的战略工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民生工程,作为促进公安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深入实施,加快推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盐边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和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充实了盐边县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人大、政协也重视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公安机关一线视察、督导,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构建平安和谐四川的意见》(川委办〔2007〕2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攀委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二是切实提高干部待遇。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派出所和看守所主要领导可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和程序配备为副科级干部。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原则上兼任所在乡(镇)政府副职,不占乡(镇)领导职数。县公安局副局长任职满3年,政治处主任和纪委书记任职满5年,可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和程序及相关规定晋升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三是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在全省公安人才引进机制的框架内,建立特殊专业职位民警招录机制,切实解决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建立民警招录和补充的长效机制,使空编与警力补充同步。四是加大公安机关内部干部交流力度。从公安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从其他党政机关选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公安机关任职。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教育和考察考核工作,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领导干部及时调整;对不胜任或不适应公安工作的民警,要及时调整出公安机关。
三、进一步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一是切实解决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认真落实川委办〔2004〕1号文件精神,根据盐边县经济增长情况,建立公安机关经费每年按10%增长的机制,保证公安机关履职尽责。
二是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装备建设。将公安机关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分级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警务装备保障水平,并妥善解决“三基”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债务负担问题。
三是落实从优待警规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81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川人发〔2007〕40号)文件精神,落实公安民警值勤岗位津贴。积极探索建立公安民警职业风险救助制度,对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优抚力度。建立民警医疗救助机制,财政、卫生、医保等部门开通民警绿色救助通道,为民警提供便利、快捷、有效的医疗救治。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建立公安民警保险、体检、休假制度。建立民警治疗重大疾病补贴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安民警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签:李涛 编辑:冯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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