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08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今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6 日放假,共 3 天。其中,4 月 4 日
(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 月 5 日(星期六)、4 月 6 日(星期
日照常公休。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5 月 1 日~3 日放假,共 3 天。其
中,5 月 1 日为法定节假日,5 月 3 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 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5 月 2 日(星期五),5 月 4 日(星期日)上班。
三、端午节:6 月 7 日~9 日放假,共 3 天。其中,6 月 7 日
(星期六)照常公休,6 月 8 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 月 8 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6 月 9 日(星期一)。
各单位、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务必切实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密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